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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7日星期五

广东集体协商立法与工会直选:对工运影响怎样?(2014-10-11)

广东集体协商立法与工会直选:对工运影响怎样?

【工评社2014年10月11日社评】9月25日广东人大会议通过了《广东省集体合同条例》http://t.cn/R7PqwJX,它只在此前十分糟糕的二稿http://t.cn/RhodTpB基础上稍做修改就正式通过了,打压工人罢工权的性质没有改变。也是在最近一段时间,广东的企业工会直选的消息时隔两年后再度冒了出来http://t.cn/R7PqwJi。此前劳工界一直有批评说,集体协商立法是把罢工变相刑事化,将进一步打压罢工权;而工会直选也一直雷声大、雨点小,即使有些企业有模有样地搞了选举,工人仍然看不到工会发挥了什么作用。

罢工权、集体协商权和组织工会权,通称劳工三权,可是官方对后两项劳工权利大做文章,是为了约束、限制罢工权。在谈到工资集体协商时,广东省工会副主席孔祥鸿就公开宣称,工会的定位和责任是“维权和维稳并重”,“关键是可控”,可控的罢工示威,是稳定和谐社会治理的题中应有之义http://t.cn/R7PqwJ6。
如果真按照统治阶级的意愿,通过集体协商与直选的工会,就是要把工人的斗争积极分子吸收进集体协商代表和工会委员会的制度框架,从而把激进的罢工核心力量控制在可控范围内;这就是为什么在2010年10月深圳理光上千工人罢工http://t.cn/RP3WsHI和2011年底深圳海量4千工人罢工http://t.cn/Sf2f9x后,广东官方开始在发生罢工后的一些企业改选工会,也就是要把斗争积极分子招安到工会委员会里,管起来。对此,2013年7月有深圳市工会干部接受学者访谈时一语道破天机:“控制一个人显然要比控制一群人更容易”http://t.cn/R7PqciB。正是在2013年春,被捧为广东工会直选样板案例的欧姆工会发生上百会员罢免工会主席的冲突事件,然而在深圳市总工会的力挺之下,欧姆工会不仅抵回了罢免,还“消化”了3月一次可能发生的一次罢工(据某积极工人谈话)。

极其讽刺的是,欧姆工会虽然是工人愤怒其完全站在资本家一边打压工人才行使罢免权,但却反而因为罢免事件,“区和街道一级的政府组织几乎清一色地批评深圳市推行了工会直选政策,他们担心工会直选会唤起工人的权利意识,从而带来更大的不稳定”http://t.cn/R7PqciB。对于这个总工会津津乐道的样板案例,工人怒其不能维权,政府怨其不够维稳。工人一厢情愿地以能否维权来衡量工会的价值;政府以能否维稳来衡量工会的价值,更符合统治阶级的利益。

而今,政府终于推出酝酿已久的集体协商法案(即《广东省集体合同条例》),其目的就是要配合直选工会,尽可能化解劳动矛盾、平息劳动冲突、消解工人行动,甚至把过去一年零星出现的刑事打击罢工积极分子,也纳入了法规之中。这毫无疑问将加大对工运的打击力度。

但与此同时,是不是有工人利用集体协商和工会直选带来好处的可能?从南海本田、深圳盐田港和深圳先进微的工人抗争案例来看,好处是有的,但需要工人自身很强的内在动力。而当它们不能带来好处时,工人仍然有很强的动力绕开已发展多年的集体协商机制和工会委员会、直接发动大范围罢工(如2013年的南海本田和深圳盐田港)。

武侠小说里有一种“绝世武功”叫做“七伤拳”,它需要“内力”很强的人来使用才能致敌重伤,但如果自己“内力”不够,结果伤人还会伤己。在目前中国工人斗争环境下,法规下的集体协商和直选工会还谈不上是“绝世武功”,但却可能伤害工人自己,尤其是工人自身觉悟不够、积极工人身后的群众动力不够时。所以不要轻谈如何利用法规制度,更首先要工人自己有很强的力量,才谈得上利用集体协商之类法规制度——要注意它能伤敌还会伤己。但也不必谈之色变,仿佛一两件法规制度就是劳工大众的灭顶之灾,上亿劳工阶级和深厚的阶级矛盾并不是法规或高压就能消解掉的。工业区无数自发的工人行动,仍然存在着先进工人大量的组织机会;集体合同条例和工会直选拉开帷幕,将意味着官方控制与工人自我组织之间更激烈的对抗。


(责编:曜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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