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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7日星期五

部分左派人士联名争取罢工权 劳工界有异议(2014-10-20)

部分左派人士联名争取罢工权 劳工界有异议

【工评社2014年10月20日聚焦】今天,举世瞩目的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了,主旋律是大谈“依法治国”,从工人阶级角度应该是想法治是意味着什么:统治者是想将自己的统治更加专业地法制化,而被统治者也更多关心怎么利用法律的手段维权抗争。这种背景下,国家开始用更讲法的方式对待劳工维权事件(利弊值得讨论),近一年来劳工界对集体协商立法的关注和争议陡然上升;甚至在左派阵营里也出现了争取劳工三权的议论。最近就有李成瑞、张勤德、巩献田、苏铁山等60余名左派人士牵头的联名上书“提请中央考虑‘罢工自由’入宪”,重提1975年宪法,并主张罢工权专门立法http://t.cn/RhRnHih。在劳工界,虽不乏支持争取罢工权的声音,却对如何争取的方式提出了异议。

10月18日,秋火在工革斗研博客上公开发表了其9月份的若干通信,强调“争取罢工自由,至今仍很必要”,提出“五点原则建议”,“关键是启发工人行动”,特别提出“支持罢工入宪,反对罢工权立法”的微妙主张http://t.cn/R744R61。在2013年,秋火曾在劳工界积极主张“劳工三权”,并以“中国工人应该争取罢工权”为题撰文发表在博客上,当年6月竟被公安机关从其所在工厂车间里带走问话、要求其删除博文,之后又遭到不明恐吓和骚扰,引起过劳工界许多人士的关注和声援http://t.cn/R75UAxL。此后,由于深圳工人代表吴贵军被非法刑拘,秋火又呼吁劳工界声援吴贵军、捍卫罢工权,并制作专帖追踪到今年6月吴贵军无罪获释并随后争取到国家赔偿http://t.cn/z8pbzt6。

实际上在近现代无论国内外的工人运动里,都历来存在一种倾向:强调实践优先、关键是看斗争实力有多大,觉得立法无用或者有了权利也会被限制、甚或被无视,关键还是看实力和具体操作。这种看法在一定范围内是对的,尤其是从立足实践的角度出发,就某些关键的法条法规的有无来说,往往无比有更好,因为无法规定可能给了力量较量的空间,而有法规定却可能配套了一大堆司法解释和国家机器的铁拳。所以,关键权利的专门立法恐怕是要特别慎重避免的。

但是关键的基本抗争权利仍然有专门争取的必要。就罢工权来说,只有一个原则上容许的态度,才能给工人组织——工人的理性理智力量成长的机会,有这样的组织力量,工人和老板的冲突才不会变成无章法的混乱,才有可能让劳资冲突有比较妥善的解决。

但是有网友提出,如果国家认可罢工权,给那些只想制造混乱的“职业维权者”有可乘之机怎么办?秋火向我们表示,这个问题其实很容易解决,只要按照现有的治安、刑事法律规制劳资双方行为就可以了,而没有必要专门立法再来规制。
至于有人把质疑的矛头指向维权者的动机(是真诚合理诉求还是职业维权者的故意),秋火认为,这种意见既没有理解集体谈判,也没有理解现代法律的基本原则。因为集体谈判,本来就是属于法定程序之外的民事行为。例如民事可以双方私了而不会通过法院,庭外调解私了只要自愿合意一样有效。就比如说加薪,有哪个法律规定今年加薪多少?这个是要根据市场变化和劳资较量来定的。先有民事行为才有法制,而非相反。而法律可以规制行为、并根据主观恶意或过失给行为定罪,但是不单独追究动机。“思想犯罪”或“因言定罪”,并不是法律精神,而是政治专制。

就“支持罢工入宪,反对罢工权立法”,秋火在公开发表的通信中特别予以说明:“主张罢工入宪是应该的,但主张罢工权立法,结果可能是反动的。……罢工立法的结果,只会比集体协商立法更坏。这种立法,按照国际惯例和国内主流学者的意见,一定是把罢工权集中在官方工会手上,而对‘野猫罢工’进行各种压制。”这表达了对部分左派人士主张制定“罢工法”的严重批评意见。

有趣的是,在广州做劳工服务活动的珠江工友服务中心创办者景祥也在微博上转发回应秋火:

“罢工权必须入宪和立法。罢工自由入宪是‘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以及国家‘社会主义性质’的实质性必要条件,否则这些说法如何落到实处?罢工权入法是具体保障罢工权的需要,因为罢工不仅仅是停下工作那么简单,它涉及工人的团结权、纠察权和集体谈判权等一系列保护措施,必须通过立法形式予以保护。”

“如果罢工权入宪,那么又同意罢工立法并不等于同意限制工人罢工自由,否则就构成违宪。我反对罢工只能由工会领导进行,也反对集体谈判期间工人不能罢工和进行串联的规定,这些规定实质就是限制工人罢工权。”(其中有一处笔误,他有订正http://weibo.com/1976975677/Bs5bJy5sg)

“从民法意义上说,我也不完全反对秋火先生的反对罢工入法主张。关键看入法究竟是保护还是限制罢工权。”(以上几条微博集中在http://weibo.com/2085290413/Bs2EnizOT?type=repost)

秋火回应说,先入宪再立法“值得讨论,如果真的要立法,那么应该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我相信对工人大众会很有启发意义”;“不过我原则上还是反对专门立法”。景祥回应说“我也考虑到有利有弊”。显然,劳工界即使支持争取罢工自由权,但对于为其专门立法是有异议的。

另外,早前也有关心工运的左翼同志提出,法律的边界在于工人组织的力量,目前构陷罢工工人的罪名众多,有“扰乱生产秩序”,“破坏交通”,唯独没有说罢工本身是非法。中国工人斗争的发展势必造成国家对工人斗争的进一步限制,立法层面上可以要求国家减轻各种对工人压迫的法律条文,但这种要求需要跟基层草根团体的直接行动结合起来,而不是坐等上层恩赐自由。同时,由于罢工直接威胁私有财产制度,且今天中国阶级矛盾剧烈,要求统治阶级讨论一项反对资产阶级争取工人日常改良行动的立法,几乎意味着给自己套上枷锁。法律是阶级统治的武器,一些劳工界人士认为可以光靠立法倡议、政策倡导就通过对劳工有利的法律条文,但没有工人行动支撑的立法倡议是无力的。反过来说,工人力量强了,也可以号召废除针对劳工的恶法。归根到底,还需要立足工人阶级行动、工人组织和阶级利益,来考虑罢工权的问题。



(责编:曜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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