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夏劳动的工人 不只需要高温津贴
【工评社2014年7月9日简报】“小暑”(7月7日)之后几天,全国各地又是一轮异常高温天气(上一次记得是在5月底、6月初),珠三角地区也不例外。与出门地铁、进门空调的办公室白领不同,在户外劳动的工人要难过得多。据广东江门市五邑中医院数据显示,目前许多中暑的现象多发生在环卫工人及部分工厂里;不久前媒体也提醒到:户外工作的园林工、建筑工、搬运工、交警、快递员、电工等工种都特别需要防暑,制鞋、箱包、家具、化工等使用大量有机溶剂的工厂,由于高温下化学毒物极易挥发,易发生苯、1,2-二氯乙烷、正己烷等职业中毒;即使是开空调的电子厂,由于有毒气体在空调循环风底下不能短时间稀释,也易发生职业中毒;受限空间作业,如船舱喷漆、地下室防漏、污水处理维修、疏通下水道等,还容易发生急性中毒事件。显然,酷夏劳动的工人,不只需要高温津贴(@南都 7-8http://t.cn/RvDeqPw;6-13http://t.cn/RvDeqPz)。
关于高温中暑晕倒的工人不少,甚至有因为中暑而工亡的工人。我们应该长久记住2013年5月29日因严重中暑而死的湖南籍17岁工人陈果的惨案,这也许“只不过”是众多的殉葬血汗工厂的工人中的一个,然而其悲惨的遭遇是非常典型的。这个进入东莞石碣镇前锋电子厂才三个月的未成年工人,由于负责电磁炉测试而使车间内温度高达37度,又连续一周每天长达15个小时高强度劳动,于是发高烧、最终住院治疗,三天后医治无效死亡,东莞东华医院对其最后诊断是“重度中暑导致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可是厂方只出了4万元丧葬费补偿,工厂和社保部门都不支持家属的工伤待遇请求,数天后工亡者家属在厂门口拉横幅抗议,却被东莞市公安部门出动特警强行抓走(工界视角P20-392http://t.cn/RvDD9Vh)。家属之后又去联系劳工NGO机构,却被石碣镇维稳办主任找去谈话(见张治儒博文,P21-407http://t.cn/RvDD9cJ)。
根据国家安监局、卫生部、人社部和全总2012年6月制定施行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19条: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http://t.cn/zWqKFsm。但资本家死钻法律空子:工伤保险条例http://t.cn/RvDkMfK第15条规定,在岗发病后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才算工伤,陈果是发病后超过48小时才死的,所以资本家拒绝按工伤标准赔偿,被网友骂为“这规定太不人道,简直是逼人早死!”
按法律规定都保护不了工人,更不用说相当多劳动者没有享受到法规所规定的高温津贴了(见《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17条)。在福建省,规定的高温津贴标准是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但是许多环卫工、保安、外勤人员都只有100-180元不等的高温津贴,而快递员、许多小企业工人根本没有高温津贴http://t.cn/RvDeE0V。在广东省,有些环卫工人去年一年只领到50元高温津贴,今年只收到一盒凉茶,建筑工人每天只有白开水,一毛高温津贴都没有,大多快递员也没有高温津贴,只有国企的地铁施工人员享有每月300元的高温津贴http://t.cn/RvDD9cx。虽然在少数的电子企业和汽车行业有带薪的高温假,但这却远不是劳动群体能够普遍享有的待遇。
害死17岁东莞湖南籍工人陈果的,不仅是酷暑高温,还有长时间连续高强度作业。劳动者都有体会:高温之下人更容易疲倦。这其实是人体的自我保护机制,为防止身体脏器受到高温伤害而产生自我抑制的本能。但残酷的资本压迫违反人的本能,践踏人性,就必然要严重损害劳动者的身体,乃至发生工人严重中暑致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的悲剧。
在酷夏的深圳,开着空调的电子厂车间里,我们遇到过一位走南闯北多年的打工者,他告诉我们,2010年夏天他在上海的一家日资电子厂,他们全厂罢工争取高温津贴。由于非常团结有力,只用了一天就迫使日本老板让步,工人不仅争取到高温津贴,还争取到厂方在车间里安装了几台大型排风扇,并且工余时间都有免费不限量的清凉饮料供应。前人种树,后面新进厂的工人可以继续乘凉。可见,无论高温津贴,还是其他防暑降温措施,都要靠工人自己的集体力量争取;即使有纸面上的法律权利,即使有同行业其他单位的优待,如果工人不集体争取,权利也往往难以自动实现。
(责编:曜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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