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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6日星期四

珠三角近七百工人联名上书 要求修订落实集体合同条例(2014-5-29)

珠三角近七百工人联名上书
要求修订落实集体合同条例


【工评社2014年5月29日简讯】今天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将召开会议审议《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此前4月15日香港六大商会强烈抗议这一可能有利于工人的立法活动,陆、港劳工界也发出了一系列反击的声音,呈现劳资两大阶级角力的情势(见5月17日工评社的聚焦评论,26日香港明报又有报导工人回应http://weibo.com/3272636000/B64RJpHPA)。近日,由打工者中心、珠江工友、小小草、时代女工、手牵手、春风等珠三角十家知名劳工团体牵头、众多工人讨论制定的立场书(http://t.cn/RvbBFjm)和联署信(http://t.cn/RvbrRNs)寄到广东省高层,并公诸于网络,截至本文发稿前为止,已征集近700名工人的签名。这是近一个多月来持续发酵的集体协商立法大PK中,珠三角工人第一次集体发声。

据工评社观察,这份主张集体谈判权的工人立场书与此前劳工界的众多抗议大有不同,它阐述集体谈判的目的不是大谈劳资合作、劳资和谐,而是强调工人追求民主管理和分配公平,主张约束企业;它阐述集体谈判的内容,更有一系列主张工人权利的亮点。当然我们还注意到一个明显的细节:它不是套用官方“集体协商”的和谐化说法,而是直抒倡导“集体谈判”,还原劳资对抗的本质。

昨天下午,秋火微博转发了打工者中心发布的立场书,表示“支持”和“大赞”,并且评论道:

“支持!有几点大赞:1/全体工人民选谈判代表,不必然由工会的人自动担任,即使工会出面也应组织民选谈判代表;2/若第三方协调下还是无共识,应宣告谈判破裂;3/若谈判权利不得保障,工人应有权罢工;4/反对罢工刑事化,不能限制罢工;5/若企业违反谈判期间规定,罚款10万、法人代表监禁2年[good]”(2014-5-28 16:25 http://weibo.com/2085290413/B6ortedew)

但有人针对该立场书中涉及工人法律责任部分的第3条:“职工不得有下列行为……3.限制企业方人员人身自由,或者进行侮辱、威胁、恐吓、暴力伤害”,提出了不同意见。他认为“罢工期间,工人有权对逾越纠察线的人员采取强制”,而上述第3条“无异于取缔罢工纠察线”,“第三点删掉最好”。

秋火在微博上公开回应了这种评论,认为该方案没有限制这条,“工人不得‘限制企业方人员人身自由’,不等于说工人不能制止资方人员破坏罢工的行为;且该草案也主张工人可罢工迫使企业接受谈判。”当批评者反问:如果厂方收买工人复工该如何应对时,秋火回应:“在中国,普通工人被收买复工的情况是十分罕见的,如果发生这种情况通常会被工人自发群殴,极少有工人敢冒这种风险。从现实出发,工人被收买复工的情况十分罕见;但工人被高管强迫复工的现象很多见,工人当然可以反抗,该方案不影响的。”(http://weibo.com/2085290413/B6ortedew)

工评社今天零点多时亦转发支持了打工者中心和秋火的微博。我们更认为:对于集体谈判所必需的谈判代表,这份工人立场书将其的民选产生,确认为制度目标,将特别有利于工运的组织化和质变性的发展;而对行使罢工权迫使老板谈判、第三方协调如果还是无共识应宣告谈判破裂等主张,更是我们认为相当重要的意见。我们注意到有一些所谓的“左派”丝毫无视(也有可能是从来没想到过)集体谈判权对于工人运动组织化的重大意义,大大贬低了集体谈判权的意义,其实他们的政治觉悟已经远远落后于在这份立场书上联名的近700名珠三角工人了,只是他们还自以为最革命罢了。

我们还注意到与去年10月一样的现象是:在工人及劳工界要求修订落实集体协商法案的微博上,聚集了大量伪装激进工人面目的搅屎棍之流极尽辱骂之能事,这也说明了这个劳资阶级公开冲突事件的政治敏感度之高。的确,资产阶级和官府对这个公开冲突的政治事件是极为敏感和高度关注的,相比之下,工人的关注仍然非常不够。

我们认为,无论集体谈判权的法案还是立法过程,都不仅仅只是政治象征而已,更具实际斗争意义。当然不会有天赋的集体谈判权,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议也不会自动为工人着想、制定有利工人的法律,只有劳资阶级斗争见分晓——看哪一方的要求更有力、决心更大、力量更强。力量也不是从天而降、或期待劳工界努力就行的,更要每一个普通劳动者、工友、身边朋友都来发声,追踪,聚焦。让我们共同关注今天将要召开的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集体合同条例的会议,一起把工人立场书推上议事日程!(工人联署信-立场书长微博http://weibo.com/1796142844/B6eADarDX)


(责编:曜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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